5.1 温度、相对湿度及空气含尘浓度
5.1.1 主机房和辅助区内的温度、相对湿度应满足电子信息设备的使用要求;无特殊要求时,应根据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等级,按照附录A 的要求执行。
5.1.2 A级和B级主机房的含尘浓度,在静态条件下测试,每升空气中大于或等于0.5μm 的尘粒数应少于18000粒。
5.2 噪声、电磁千扰、振动及静电
5.2.1 有人值守的主机房和辅助区,在电子信息设备停机时,在主操作员位置测量的噪声值应小于65dB(A)。
5.2.2 主机房内无线电干扰场强,在频率为0.15-10OOMHz 时,主机房和辅助区内的无线电干扰场强不应大于126dB 。
5.2.3 主机房和辅助区内磁场干扰环境场强不应大于800A/m。
5.2.4 在电子信息设备停机条件下,主机房地板表面垂直及水平向的振动加速度值,不应大于500mm/s2。
5.2.5 主机房和辅助区的绝缘体的静电电位不应大于1KV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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