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.1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位置选择
4.1.1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:
1 电力供给应稳定可靠,交通通信应便捷,自然环境应清洁;
2 应远离产生粉尘、油烟、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贮存具有腐蚀性、易燃、易爆物品的场所;
3 远离水灾火灾隐患区域;
4 远离强振源和强噪声源;
5 避开强电磁场干扰。
4.1.2 对于多层或高层建筑物内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,在确定主机房的位置时,应对设备运输、管线敷设、雷电感应和结构荷载等问题进行综合考虑和经济比较;采用机房专用空调的主机房,应具备安装室外机的建筑条件。
4.2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组成
4.2.1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组成应根据系统运行特点及设备具体要求确定,一般宜由主机房、辅助区、支持区和行政管理区等功能区组成。
4.2.2 主机房的使用面积应根据电子信息设备的数量、外形尺寸和布置方式确定,并预留今后业务发展需要的使用面积。在电子信息设备外形尺寸不完全掌握的情况下,主机房的使用面积可按下列方法确定:
1当电子信息设备已确定规格时,可按下式计算:
A = K∑S (4.2.3-1)
式中 A ― 电子信息系统主机房使用面积(㎡) ;
K ― 系数,取值为5~7 ;
S ― 电子设备的投影面积(㎡)。
2当电子信息设备尚未确定规格时,可按下式计算:
A = KN (4.2.3-2)
K ― 单台设备占用面积,可取3.5-5.5(㎡/台);
N—计算机主机房内所有设备的总台数。
4.2.3 辅助区的面积宜为主机房面积的0.2~1 倍。
4.2.4 用户工作室可按每人3.5-4㎡计算。硬件及软件人员办公室等有人长期工作的房间,可按每人5~7㎡计算。
4.3 设备
布置
4.3.1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设备布置应满足机房管理、人员操作和安全、设备和物料运输、设备散热、安装和维护的要求。
4.3.2 产生尘埃及废物的设备应远离对尘埃敏感的设备,并宜布置在有隔断的单独区域内。
4.3.3 当机柜或机架上的设备为前进风/后出风方式冷却时,机柜和机架的布置宜采用面对面和背对背的方式。
4.3.4 主机房内和设备间的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用于搬运设备的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.5m。
2面对面布置的机柜或机架正面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.2m;
3 背对背布置的机柜或机架背面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lm;
4当需要在机柜侧面维修测试时,机柜与机柜、机柜与墙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.2m。
5成行排列的机柜,其长度超过6m时,两端应设有出口通道;当两个出口通道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,在两个出口通道之间还应增加出口通道;出口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lm,局部可为0.8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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